首页> 查企业> 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陈光悦
联系方式:0755-83708684
注册时间:2009-03-06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路警察学校东侧综合车场3层307-316房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公共汽车业务(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
展开
贺文龙、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民申6321号         判决日期:2021-01-05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贺文龙因与被申请人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巴士第五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39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贺文龙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1.贺文龙与深圳巴士第五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应判令深圳巴士第五分公司向贺文龙支付2018年4月27日至2019年1月22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08000元。贺文龙没有授权深圳巴士第五分公司代签字盖章,《劳动合同》落款日期并非贺文龙签署,故《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效。2.贺文龙以深圳巴士第五分公司存在拖欠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请求,深圳巴士第五分公司支付贺文龙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80000元。深圳巴士第五分公司没有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在每个月15日前发放工资,应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深圳巴士第五分公司应支付贺文龙2015年4月27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82280元。据此,贺文龙请求再审本案
判决结果
驳回贺文龙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林振华 审判员李磊 审判员李芹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梁淑仪
判决日期
2021-01-05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