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德盘起模具有限公司、中山市美斯特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民申237号
判决日期:2021-01-05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广东顺德盘起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起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山市美斯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斯特公司)、二审被上诉人苏展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20民终26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盘起公司申请再审称,(一)盘起公司在2018年8月1日拒绝交付模具给美斯特公司是依法行使留置权。盘起公司提交(2018)粤2072民初9336号民事判决拟证明美斯特公司拖欠盘起公司绞肉机模具摊销费用,连同(2018)粤2072民初9361号判决认定美斯特公司应向盘起公司支付的439637.84元,在美斯特公司未支付上述76万多元之前,盘起公司有权留置案涉模具。(二)2018年2月24日,盘起公司与美斯特公司达成的协议是双方建立的新的保管合同,原案涉的两份《模具加工协议》已经终止,终止的合同不能被解除。如果认为盘起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美斯特公司也只能请求返还模具及赔偿损失。综上,盘起公司请求对本案依法进行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广东顺德盘起模具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秦旺
审判员肖薇
审判员杨靖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彭欣薇
判决日期
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