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肃北县肃坤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甘0923执163号
判决日期:2021-01-05
法院: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敦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敦煌二建)与肃北县肃坤房地产有限公司(肃坤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20年11月2日连执行,于2020年11月25日向被执行人肃坤公司送达了本案的相关法律文书并责令其履行执行款1875643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25975元、案件执行费21156元,合计1922774元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敦煌二建以其与被执行人肃坤公司达成案外和解,不再向本院申请执行为由,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案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其向法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应予以准许
判决结果
终结(2020)甘0923执1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赵永军
审判员蔡彦堂
审判员吴丽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万兴飞
判决日期
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