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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天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789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传敬
联系方式:13563990480
注册时间:2007-01-11
公司地址:兰山区沂蒙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西南角泰和大厦1号楼402室
简介:
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防水保温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消防工程、电力工程、环保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塑胶跑道工程、土石方工程、管道工程、土地整治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隧道工程、安防工程的施工;交通安全设施、机电设备的安装;建筑垃圾清运;固废处理;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咨询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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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天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利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临沂市顺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其他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0)鲁民申4293号         判决日期:2021-01-05         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临沂天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天祥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临沂利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称利明公司)、临沂市顺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顺通公司)、临沂汤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汤泉管委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3民终98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天祥公司申请再审称,1.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汤泉管委会提交意见称,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天祥公司的再审申请
判决结果
驳回临沂天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张涛 审判员王园 审判员董运平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扈安然
判决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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