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华伟建设有限公司、嘉兴市恒光门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4民终2879号
判决日期:2021-01-05
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嘉兴华伟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嘉兴市恒光门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20)浙0411民初25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嘉兴华伟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申请撤回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嘉兴华伟建设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计337.5元,由上诉人嘉兴华伟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马蕾
审判员褚翔
审判员舒珊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邵洁
书记员吴宵
判决日期
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