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磨、杜小芳、长丰县左店中学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121民初4979号
判决日期:2021-01-05
法院:长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国磨、杜小芳诉被告长丰县左店中学、长丰县左店乡人民政府、长丰县水务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0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国磨、杜小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友幸,被告长丰县左店中学法定代表人田广年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彦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长丰县左店乡人民政府、长丰县水务局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原告要求给予一个月的时间与被告进行调解。原告王国磨、杜小芳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王国磨、杜小芳撤诉。
案件受理费3346元,减半收取计1673元,由原告王国磨、杜小芳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朱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陶艳艳
书记员刘梦
判决日期
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