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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水利建筑工程公司
全民所有制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516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孟斌
联系方式:0635-6212013
注册时间:1991-08-30
公司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侨润办事处运河东路212号
简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安装(二级),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土石方工程施工(二级);凿井、测井、修井(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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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水利建筑工程公司、陈明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豫0725执2428号         判决日期:2021-01-04         法院: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阳谷县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陈明追偿权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7民终343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因陈明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阳谷县水利建筑工程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依法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但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通过委托调查、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形式对被执行人居住地村委会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或可供执行的财产。 四、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陈明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阳谷县水利建筑工程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又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合议庭
审判长叶维娜 审判员肖成军 审判员柳慧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殷宪峰
判决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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