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中铁物资集团中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71民辖终4号
判决日期:2021-01-04
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铁物资集团中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铁路运输法院(2020)豫7101民初10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人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上诉称,双方签订合同中约定双方《招标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双方争议解决应为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而且本案合同履行地河南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请求本院依法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谢玉清
审判员朱云峰
审判员马中州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代理书记员刘玮
判决日期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