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舟山嘉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0)浙0903执1786号
判决日期:2021-01-04
法院: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舟山嘉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浙0903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舟山嘉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17元、执行费14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抵销协议,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全部抵销,申请执行人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表示案件可执行结案,另外被执行人舟山嘉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817元、执行费1400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判决日期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