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彦与濮阳县天和饲料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0928民初8579号
判决日期:2021-01-04
法院: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海彦与被告濮阳县天和饲料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原告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赵海彦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赵海彦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贺新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邓磊
判决日期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