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立民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文留采油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0928民初8455号
判决日期:2021-01-04
法院: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立民诉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文留采油厂、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生产物资调剂中心、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审理中,原告董立民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董立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董立民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世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付英娜
判决日期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