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明辉砼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春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卫勇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221民初2266号
判决日期:2021-01-04
法院: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渑池县明辉砼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春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卫勇智、陈立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渑池县明辉砼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渑池县明辉砼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631元,减半收取6315.5元,由原告渑池县明辉砼业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张军
审判员范方萍
人民陪审员王雁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杨坤
判决日期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