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英等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行政案由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鲁0102行初420号
判决日期:2021-01-04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桂英、李建筑诉被告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第三人李兰芳、刘滨房屋行政登记一案,在诉讼期间,原告张桂英、李建筑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张桂英、李建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桂英、李建筑共同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王海燕
人民陪审员王延英
人民陪审员马跃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徐丽娜
书记员孙诺
判决日期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