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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39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罗刚
联系方式:0372-5901050
注册时间:1996-12-16
公司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大道东段159号
简介:
(一)工程技术服务领域: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河道、引调水、水力发电、城市防洪、灌溉排涝、水土保持、水文水资源、水利风景区、生态水系水环境工程等;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等;市政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桥梁、环境卫生、园林景观工程等。以上工程的规划、咨询、勘察、测量、设计、项目管理、工程和材料检(监)测、施工图审查等技术服务。(二)项目投资领域:新型城镇化建设;建设项目投资;高新技术投资;经济技术合作。(三)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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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与江油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781民初4190号         判决日期:2021-01-04         法院:江油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与江油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查明: 根据2015年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四川省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任务要求,被告江油市自然资源局在2015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布了《江油市大堰乡、含增镇、河口镇、双河镇、香水乡、新安镇、永胜镇、重华镇改造完善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次)设计招标公告》,本案原告投标并中标。2015年8月13日原告与被告江油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改造完善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设计合同书》,双方现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原告于2020年8月18日提起民事诉讼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 本案已预收案件受理费6154.5元,退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具上诉状一式三份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唐天武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王清宜
判决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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