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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和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永贵
联系方式:0510-85572000
注册时间:2008-03-21
公司地址:无锡蠡园开发区滴翠路100号五号楼四楼东
简介: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伺服控制机构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电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仪器仪表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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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泽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江苏和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04知民初589号         判决日期:2021-01-04         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平顶山市泽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和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6日立案。原告平顶山市泽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平顶山市泽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长楚军荣 审判员郭滨 审判员陈小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付雨 书记员杨梦鹤
判决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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