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25如皋市新潆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东升南通石材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682民初6525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1-04
法院: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如皋市新潆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升南通石材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
原告如皋市新潆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以“双方达成调解意向”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东升南通石材产业园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如皋市新潆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如皋市新潆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金霁
人民陪审员冒有江
人民陪审员胡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张颖颖
判决日期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