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军与本溪明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赤峰阜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内0425民初3238号
判决日期:2021-01-04
法院: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文军与被告本溪明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赤峰阜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原告王文军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文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王文军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江树全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郑凯悦
书记员李慧超
判决日期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