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内蒙古一线达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一线达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内蒙古一线达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18947926000
注册时间:2016-09-19
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宾南路医药分公司1-3-8号
简介:
金属制品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乐器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器辅件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音响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线、电缆经营;显示器件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安防设备销售
展开
珠海宝利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与黄伟、内蒙古一线达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0)粤0402民初14237号         判决日期:2021-01-04         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珠海宝利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一线达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黄某1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美均进行公开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向原告珠海宝利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在通知书中注明“你方应于接收到本通知书之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54元。逾期不交,本院依法按自动撤诉处理”。原告珠海宝利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收到通知书后未在本院指定期间预交案件受理费
判决结果
按原告珠海宝利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张美均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郭静
判决日期
2021-01-04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