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冠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涡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涡阳县阳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621民初5914号
判决日期:2021-01-04
法院: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省冠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涡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涡阳县阳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涡阳县供电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省冠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起诉。
案件受理费预收59464元,应收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梅洪刚
人民陪审员曹雪萍
人民陪审员韩敏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李茜茜
判决日期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