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仰卫、刘宁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811执保3787号
判决日期:2021-01-04
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仰卫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0)鲁0811财保26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济宁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鲁H×××××大型普通客车一辆(保全标的为30万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济宁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鲁H×××××大型普通客车一辆(保全标的为30万元)。
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申请执行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徐航
判决日期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