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番禺供电局、梁杏娇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民申12510号
判决日期:2021-01-03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番禺供电局(以下简称番禺供电局)因与被申请人梁杏娇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终9828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番禺供电局申请再审称,(一)本案所涉的集资关系性质为借款关系,相关的款项性质为本金+利息,而非分红,原审判决认定涉案款项为“集资分红款”是错误的,且重复计算应退还的集资本金,应当予以纠正。(二)原审判决番禺供电局按年利率24%向被申请人计付利息,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应予纠正。(三)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不应得到支持。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处理不当,适用法律错误,请求立案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番禺供电局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林振华
审判员周小劲
审判员洪望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钟铮
判决日期
202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