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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陈勋
联系方式:95519
注册时间:2003-06-30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23号中国人寿大厦1、2、8层部分,7、9-12、34、35层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是: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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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荣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民申8560号         判决日期:2021-01-03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钟荣波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50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钟荣波申请再审称:(一)涉案的拒赔条款是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尽到合理提示和说明义务,该条款无效。(二)涉案的拒赔条款是格式条款,而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下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三)钟荣波主张理赔的疾病是冠状动脉搭桥术,属于重大疾病,二审法院认定不属于重大疾病显然有误。综上,二审法院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显然错误,为此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判决,依法再审改判。 人寿保险公司提交意见称:人寿保险公司已就相关条款向钟荣波作出提示和说明,钟荣波的疾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无误,本案不存在法定的再审事由,钟荣波的再审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其再审申请
判决结果
驳回钟荣波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金锦城 审判员胡晓清 审判员王晶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邓欣
判决日期
202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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