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朝兰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0)粤0402执8793号
判决日期:2021-01-01
法院: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朝兰与被执行人珠海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在该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珠海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判决日期
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