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06执保7327号
判决日期:2021-01-01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案上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本院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91061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06民初161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已生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91061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执行员李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颜毅
判决日期
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