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波、丁小华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05财保530号
判决日期:2021-01-01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陈波诉被申请人丁小华、郑利兰、应晓建、李蓉萍、中生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陈波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丁小华、郑利兰、应晓建、李蓉萍、中生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308192.22元的财产。申请人陈波提供了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编号:2997499041XXXXXXXXXXXX《保单保函》,该函为申请人陈波的财产保全提供人民币2308192.22元金额为限进行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丁小华、郑利兰、应晓建、李蓉萍、中生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308192.22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刘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马婉珊
判决日期
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