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新美、刘雅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民终12561号
判决日期:2021-01-01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储新美、刘雅婷、刘峰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东方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深圳市土地投资开发中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原审被告深圳市东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143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储新美、刘雅婷、刘峰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唐静
审判员邓亚玲
审判员彭安明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李紫娟(兼)
判决日期
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