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辽中区支行、袁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辽0115执568号
判决日期:2021-01-01
法院: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辽中区人民法院2019年9月30日生效的(2019)辽0115民初2940号判决,于2020年4月8日向被执行人袁英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袁英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本金200000元、利息8332.26元、案件受理费2158元。共计210490.26元。(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查明辽宁省××区××区蒲西街道××号××房产证号:沈房权证辽中县字第××、N1××77(写明需查封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点等情况)
判决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袁英所有的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沈阳市辽中区**房产证号:沈房权证辽中县字第××、N1××77(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点等)。
二、查封期限为1095。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王殿胜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赵越
判决日期
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