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中新房乾云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湘03执3号
判决日期:2021-01-01
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与湖南银庄商业贸易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乾云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中新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新房乾云集团有限公司、中新房乾云(湖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众澜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万方柯达贸易有限公司、华融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曾俊尧(曾用名:曾毅军)、沈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湘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现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根据执行需要
判决结果
在105660212.05元范围内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银庄商业贸易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乾云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中新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新房乾云集团有限公司、中新房乾云(湖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众澜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万方柯达贸易有限公司、华融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曾俊尧(曾用名:曾毅军)、沈静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合议庭
审判长刘涌
审判员张雪峰
审判员雷阳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赵亚军
书记员黄嫦清
判决日期
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