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与湖南银庄商业贸易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乾云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中新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新房乾云集团有限公司、中新房乾云(湖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众澜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万方柯达贸易有限公司、华融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曾俊尧(曾用名:曾毅军)、沈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湘03执3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1-01
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7)湘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与湖南银庄商业贸易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乾云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中新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新房乾云集团有限公司、中新房乾云(湖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众澜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万方柯达贸易有限公司、华融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曾俊尧(曾用名:曾毅军)、沈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执行管理需要,本院决定将本案指定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
判决结果
将本院立案执行的(2017)湘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与湖南银庄商业贸易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乾云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中新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新房乾云集团有限公司、中新房乾云(湖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众澜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万方柯达贸易有限公司、华融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曾俊尧(曾用名:曾毅军)、沈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刘涌
审判员刘波
审判员雷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赵亚军
书记员文千慧
判决日期
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