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顺溪与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603民初749号
判决日期:2021-01-01
法院: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顺溪与被告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张亚英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许顺溪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许顺溪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邹岩松
审判员苏碧恋
人民陪审员郭少中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蔡浦真
判决日期
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