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姚财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闽0622执恢166号
判决日期:2021-01-01
法院:云霄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与姚财添、姚甘香、蔡宁卿、郑金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与被执行人姚财添、姚甘香、蔡宁卿、郑金华已达成庭外和解,自愿撤销强制执行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0)闽0622执恢1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陈立雄
审判员吴耀总
审判员黄艺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卢岳平
判决日期
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