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与李长德、李氏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04民初4692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诉被告李长德、李氏、秦雪梅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司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74.9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879.96元(均由原告预交),并均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聪
人民陪审员范威海
人民陪审员周伟珍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陈佳子
书记员胡思琦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