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盛捷钢材有限公司、吴桥腾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东岳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桥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冀0902执686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冀0902民初68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8月10日向被执行人吴桥腾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东岳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桥分公司、河北东岳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上述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吴桥腾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东岳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桥分公司、河北东岳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吴桥腾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东岳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桥分公司、河北东岳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的存款17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执行员孙士强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高国栋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