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盛捷钢材有限公司、河北东岳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桥分公司、河北东岳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冀0902执68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冀0902民初68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8月11日向被执行人河北东岳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河北东岳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河北东岳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河北东岳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43887.83元。
本裁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智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高国栋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