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雨薇、金城江区康乐园饮食山庄、莫臻林等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12民终1489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莫臻林因与被上诉人唐雨薇、金城江区康乐园饮食山庄、韦任辉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2019)桂1202民初9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莫臻林于二审审理期间以无新证据为由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书》,自愿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莫臻林撤回上诉。原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人莫臻林已预交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莫臻林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潘嘉芳
审判员黄忠任
审判员吴利萍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毛小银
书记员韦思帆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