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万方线缆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528民初3679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宁晋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河北万方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3日作出(2020)冀0528民初3679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包括互联网银行)存款2950000元(期限为1年)或查封被申请人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950000元的其他财产(包括机动车、不动产等,其中动产期限为2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期限为3年)。
河北万方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以上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包括互联网银行)存款2950000元的冻结并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950000元的其他财产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河北万方线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李向东
审判员李建勋
人民陪审员李兆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紫阳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