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兴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路源亿发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闽0322民初3779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仙游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福建路源亿发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兴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福建路源亿发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申请称:为防止福建兴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移财产,确保本案判决后能得以有效执行,请求法院冻结福建兴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在中国银行南平分行账号为4156××××2009账户上的存款1064866.47元。为此,福建路源亿发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了中国人民财产保全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福建兴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在中国银行南平分行账号为4156××××2009账户上的存款1064866.47元。
上述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福建路源亿发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需要续行冻结的,福建路源亿发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福建兴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以书面向本院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郭德粦
人民陪审员翁淑香
人民陪审员陈瑞锦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黄丽蓉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