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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玉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金娥
联系方式:13135897777
注册时间:2017-04-26
公司地址:鄂州市武昌大道中段北侧日杂综合楼南栋西单元三层西户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机电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河湖整冶工程、环保工程、消防工程、体育场设施工程、输变电工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沥清路面施工(不含危学化学品);水电安装工程;文物保护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建筑劳务分包;房屋拆除;市政设施维护;保洁服务;城市渣土(废弃物)运输;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建筑门窗安装及销售;环卫设施设备建设、维修、销售;建材、消防器材、安防器材、五金交电、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租赁;沥青混凝土及水泥制品的销售;林木种植;林业、农业病虫害防治服务;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工程机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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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玉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华容镇芦花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鄂0703财保162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湖北玉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鄂州市华容镇芦花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20年12月3日向我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鄂州市华容镇芦花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650000元或等值财产,案外人陈贵娥以其自有的位于鄂州市武昌大道中段北侧日杂综合楼南栋西单元3层西户(不动产产权证书号:鄂(2018)鄂州市不动产权第XXX号)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鄂州市华容镇芦花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650000元或等值财产。 二、查封陈贵娥位于鄂州市武昌大道中段北侧日杂综合楼南栋西单元3层西户的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书号:鄂(2018)鄂州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一套。 财产保全申请费3770元,暂由申请人湖北玉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垫付。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谢泉章 审判员姜志刚 审判员郭晓洁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夏维
判决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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