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胜与厦门华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111民初5459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洪胜与被告厦门华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洪胜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洪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326元,减半收取8163元,由原告洪胜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林慧琴
人民陪审员林海燕
人民陪审员鄢江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廖汉鹏
书记员郑倩雯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