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海波、伍玉兵等与无锡市五洲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213民初7245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荣海波、伍玉兵、唐晖与被告无锡市五洲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张晓芳、徐立中、王瑶、潘鑫、檀森、苏耀坤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原告荣海波、伍玉兵、唐晖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荣海波、伍玉兵、唐晖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为40元,由荣海波、伍玉兵、唐晖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罗扬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吴晓清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