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医院、曾毓湘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民申1228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贺州市人民医院因与被申请人曾毓湘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11民终12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张英伦
审判员黄肖华
审判员张芳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林晓华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