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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令强华
联系方式:028-69705171
注册时间:1998-05-22
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15栋5-12层每层的3号、4号
简介:
(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工程、环保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通航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大件运输总承包;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技术服务业;进出口业;商品批发与零售;水利水电工程;燃气供应咨询服务;石油化工工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道路货物运输;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电力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金属材料及焊接的无损检测;水利电力开发及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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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井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冀0828民初5417号之四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北井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中国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650000.0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已提供担保。因案件未审理终结,现在原告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中国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650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间,停止支付。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王晓辉 审判员刘立宇 人民陪审员王云鹏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闫天宇
判决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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