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更源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桂0102执361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南宁市更源贸易有限公司、唐秀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1民终297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拍卖被执行人唐秀用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唐秀用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李建中
审判员林炜明
审判员陈延光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韦钰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