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怡鑫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医大开元埌东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桂0103民初13819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南宁怡鑫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医大开元埌东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南宁怡鑫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医大开元埌东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531808元的财产,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南宁市新竹营销服务部出具保险金额为531808元的保单保函【保险单号:6051108046020200000724】,为申请人南宁怡鑫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医大开元埌东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531808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玉萍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程倩明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