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区千福建筑装潢服务部、秦皇岛市山桥铁路器材总厂三厂、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303民初2202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海关区千福建筑装潢服务部诉被告秦皇岛市山桥铁路器材总厂三厂、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山海关区千福建筑装潢服务部于2020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山海关区千福建筑装潢服务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636元,由原告山海关区千福建筑装潢服务部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玮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王晴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