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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方式:0592-3012985
注册时间: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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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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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福建天龙星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闽02执50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与被执行人福建天龙星集团有限公司、蔡滩水、王瑞治、大琏(厦门)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天连化纤织造有限公司、陈剑闻、吴玲玲、抚州明恒置业有限公司、华星荣(厦门)贸易有限公司、刘锦川、陈啊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执行依据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2民初152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0)闽02执506号,申请执行标的金额870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1.本院通过司法专邮向被执行人福建天龙星集团有限公司、蔡滩水、王瑞治、华星荣(厦门)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天连化纤织造有限公司、刘锦川、陈啊香自行确认的地址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案件告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传票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邮局反馈签收;向被执行人大琏(厦门)投资有限公司、陈剑闻、吴玲玲、抚州明恒置业有限公司的地址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案件告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传票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邮局反馈退回。 2.本院通过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查控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船舶、商事股权、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根据查询反馈信息,本院采取以下执行措施:(1)2020年6月18日冻结被执行人福建省天连化纤织造有限公司名下建行长汀支行账户3500××××0923_1(实冻2117.45元,已扣划至本院账户上缴执行费);(2)冻结被执行人蔡滩水名下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东石支行账户9070××××2941(实冻30595.35元,已扣划至本院账户上缴执行费)、厦门银行湖滨支行账户6223××××0156(实冻0元)、建行崇仁支行账户6227××××1547_156_1(实冻0元)、建行厦门开元支行账户1935××××9979_156_1(实冻0元)、工行厦门分行银行卡营业中心账户6222××××2362(实冻0元);(3)冻结被执行人华星荣(厦门)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建行海沧支行账户3510××××0739_1(实冻7507.7元),2020年6月19日已解除冻结;(4)冻结被执行人福建天龙星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厦门银行故宫支行账户8700××××0156(实冻0元)。 3.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冻结被执行人蔡滩水持有的晋江市梅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股权(25万元);2020年7月9日冻结被执行人蔡滩水持有的厦门欣华晨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权(现场送达协执,首冻,冻结期限2020.7.9-2023.7.8) 4.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查封蔡滩水名下闽DF××××牌揽胜车辆(轮候);2020年6月22日查封福建天龙星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闽DW××××思威牌车辆(首封,未扣押)、闽DQ××××牌和闽D8××××牌(均反馈查无车辆)。 5.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查封被执行人陈剑闻与被执行人吴玲玲名下江西省鄱阳县××镇××公馆××幢××层商铺××号、××层储物间××号等11处房产(系本案抵押物);查封被执行人刘锦川与被执行人陈啊香名下江西省鄱阳县××镇××公馆××层××号商铺、××层××号储物间(系本案抵押物);2019年12月18日查封被执行人抚州明恒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江西省抚州市××路××号××幢××室等38处房产(系本案抵押物);2019年12月23日查封被执行人华星荣(厦门)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路××大厦[房地产权证号:闽(2017)泉港区不动产权第0××2号]房产。(轮候,系本案抵押物) 6.2020年7月15日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福建天龙星集团有限公司、蔡滩水、王瑞治、大琏(厦门)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天连化纤织造有限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7.2020年12月7日,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的委托代理人林涛,向其告知本案执行情况,对本院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表示认可,本院并要求申请执行人进一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表示无法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且本案的关联案件(2020)闽02执520号案件已于2020年9月1日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实施了腾退公告,相关的财产处置正在按照程序实施,故申请执行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纪珠英 审判员王敏重 审判员韩德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代书记员许钰镖
判决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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