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凤彦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2民辖终310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河北凤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石家庄蜗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争议一案,不服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20)闽0206民初2800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河北凤彦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称,其并非《楼宇对讲系统产品购销合同》的签约人,不受该购销合同管辖条款的约束。本案系合同纠纷,应由其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管辖。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黄建华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代书记员林毓琦
判决日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