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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5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缪国栋
联系方式:0592-5760257
注册时间:2005-04-29
公司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海景北路1号E栋
简介:
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家庭网关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网络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停车场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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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凤彦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2民辖终310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河北凤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石家庄蜗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争议一案,不服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20)闽0206民初2800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河北凤彦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称,其并非《楼宇对讲系统产品购销合同》的签约人,不受该购销合同管辖条款的约束。本案系合同纠纷,应由其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管辖。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黄建华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代书记员林毓琦
判决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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