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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东升石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尚云
联系方式:13655971877
注册时间:2000-08-22
公司地址:南安市水头镇奎峰工业区
简介:
石板材、荒料的加工、销售;石雕工艺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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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利丰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原德利丰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吴柏林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民申3423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德利丰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利丰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吴柏林及一审第三人福建省东升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5民终42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德利丰公司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判决,再审本案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德利丰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吴柏林在收到德利丰公司支付的租金后,经德利丰公司多次催促,仍拒绝办理案涉房屋的交付手续,亦未提供案涉房屋的产权证明、同意转租证明的附属资料,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出租人应尽的基本义务。(二)房屋的交付与否,应以是否实际占有、使用为重要标志,德利丰公司并未占用案涉房屋,其对案涉房屋进行调查、设计,并不意味着已经接收案涉房屋。(三)吴柏林以其行为表明拒绝履行案涉房屋的交付义务,德利丰公司认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即委托公司员工通过微信向吴柏林提出提前解除案涉合同,因吴柏林不同意解除合同,德利丰公司继而催告吴柏林交付案涉房屋仍无果,可见德利丰公司愿意继续履行案涉合同。(四)吴柏林怠于办理案涉房屋的交付手续,说明其并无意愿继续履行案涉租赁合同。在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德利丰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22日通过EMS快递的方式向吴柏林寄发通知,告知解除案涉合同,但吴柏林拒绝签收,且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复,亦无法找到其本人。综上,吴柏林以其消极的行为拒绝履行交付案涉房屋的义务,已构成违约,德利丰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吴柏林虽拒收德利丰公司发出的解除合同的通知,但仍应认定该解除通知已送达吴柏林,案涉合同于2018年10月15日已解除,吴柏林应向德利丰公司返还349800元租金和100000元押金
判决结果
驳回德利丰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林锦斌 审判员张挺 审判员周晓芳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吴晓燕
判决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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