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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445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学春
联系方式:010-59301041
注册时间:2003-09-26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2号楼13层01室
简介:
从事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培训;开发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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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05民初14327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系列案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原告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本系列案各案案件受理费相应变更为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元,由原告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负担(各案案件受理费、原告预交诉讼费及应退费情况详见附表)
合议庭
审判员周灵均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陈文珠
判决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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