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99李道水与崔世安、合肥新城紫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3民终3699号
判决日期:2020-12-31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李道水因与被上诉人崔世安、合肥新城紫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2019)苏0305民初38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道水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忠祥,被上诉人合肥紫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云龙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崔世安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2019)苏0305民初381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李道水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张蕾
审判员李为帆
审判员崔悦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杨帅
判决日期
2020-12-31